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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推行“奖、助、贷、勤、减、免”等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为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等级和参照标准(以当年省最新文件为准)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划定的困难程度等级,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具体的认定项目如下:

1、建档立卡贫困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孤儿;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或父母一方抚养;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子女、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7、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8、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或家庭遭重大意外事件;

9、残疾学生;

10、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11、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

12、户籍所在地为国家核定的680个贫困县(区)以及以外的革命老区(含中苏区)、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不含革命老区);

13、户籍性质为农村户籍;

14、少数民族;

15、家庭成员中有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16、父母均没有或一方没有工作,或父母从事农村小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

1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

18、父母年龄均(或一方)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19、家庭赡养一位及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20、学费住宿费在9501至20000元之间,或在20000元以上;

21、家庭属于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或线上2倍以内;

22、家庭资产无房产无汽车户等情况。

以上项目具体分值参考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认定结果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最后划线结果为准。

三、认定工作原则和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实行班级---二级学院---学校三级评审机制。

(一)学院学生奖助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学生工作处(部)处长(含分管副处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或专职副书记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由学生工作处(部)专项工作负责人担任秘书。学生奖助工作小组全面指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部)具体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专项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分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工作的组织、评议和呈报工作。

(三)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为成员,小组成员5—7人。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9月份开展,认定结果作为本学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项目的前提条件和依据,无特别情况不予补报。认定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的具体项目,登录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ica.gdcp.cn/index.do),如实录入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同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所有申请学生需再次提交申请。

(二)班级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在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在校的实际生活情况,审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班级评议小组讨论,提出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名单并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

(三)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工作小组应认真核实情况,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根据核实的实际情况给予确定。公示期满后,二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汇总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格,报学生工作处(部)。

(四)学生工作处(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核准,拟定上报省教育厅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的认定。学生工作处(部)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相关数据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按照各项指标分值做科学计算,依据分值高低划分困难等级。学生工作处(部)在校园内公布系统认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工作处(部)每年秋季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审核。

1、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者。

2、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有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

3、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其他说明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凡是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2、学生《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由各二级学院按年度汇总后上交学生工作处(部)存档备用。

六、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系统操作指南(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