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11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8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职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我院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织机构。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覆盖面广、政策性强、整体要求高的工作,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受资助学生对象及时获得资助,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计财处、监察审计处及相关系部组成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对象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教务处
(1)学籍系统录入
(2)学籍系统学生异动(退学、休学)信息变更
2、学生工作处(部)、团委
(1)负责全校所有中职学生资助基本信息的核对;
(2)学生人数的核定、学生资助资格的认定以及学生学费减免人数的确定;
(3)负责资助计划、各种信息及报表的上报;
(4)配合计划财务处办理和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
(5)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手续;
(6)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资助款发放审批手续;
(7)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
(8)负责学院绩效自评工作;
(9)负责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计财处职责
(1)建立中职资助专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监察审计处的监督;
(2)中职资助资金到账后应及时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学费减免或资助发放审批手续;
(3)办理学生资助银行卡,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学生资助发放审批表及发放名册、减免学费审批表及减免名册及时办理国家资助;
(4)配合开展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5)负责学生资助财务档案归档。
4、监察审计处职责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计财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对中职资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5、二级学院职责
(1)组织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工作;
(2)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初评和审核工作;
(3)按规定的要求上报完整的材料;
(4)开展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初审结果公示、中职资助卡发放签收、受助学生班级合照、监督检查和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第四条 资助申请。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中职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对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其资格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
第五条 申请时间。
申请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和申请材料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当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等相关材料。
3、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二级学院中职资助专职人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若因把关不严对学校资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中职学生受国家资助资格认定条件
(1)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2)全日制中职三年制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其中三年级为减免学费;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在校生(不含残疾学生)的10%确定。减免学费对象为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和学杂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3、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二级学院资助专职人员审核初步认定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分管领导签名→审核的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机构。
第七条 中职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及上报审批程序
1、中职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中职资助计划的上报必须以资助资格认定的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
2、资助计划上报的审批工作程序:依据资助资格审定人数填写资助计划申报表→经办人签字→二级学院书记审核签字→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签字盖章→分管领导签字→院长签字→学院盖章→上报数据。
第八条 银行卡的办理、发放与管理
1、银行卡的办理。我校中职生通过资格认定后,计财处必须在国家资助计划和资助款下达之前办好学生资助银行卡。
2、银行卡的发放。银行卡办理好后,做好核对相关工作,发放中职卡,并通知学生及时到银行激活。
3、银行卡的管理。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不慎丢失银行卡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后进行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及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登记,若不及时将补办银行卡号上报或上报不及时所造成本人资助款发放不到位或者发放错误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九条 中职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审批程序及发放。
1、中职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学生资助款发放必须依据上报的计划数,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发放。
2、资助款发放审批工作程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专职人员在资助发放审批表上签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分管资助工作院领导签批→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计划财务处处审核发放。
3、学生资助款一律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
第十条 学生异动的清理。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有中职学生异动名单,教务处资助专职人员应按月搞好学生的异动清理,及时在网上提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计划或兑现资助款
1、已确定学生自动退学或已经行文取消学籍的;
2、已转学的;
3、因当兵入伍或休学保留学籍的。
第十二条 资助余款。
因学生流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资助款,经核实无误后及时转入学校学生资助专账,其余款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处理。
第十三条 资助监督。
1、学生工作处(部)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的举报管理,建立校园网资助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举报信息要如实登记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四条 资助工作宣传。
充分利用学院宣传阵地,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
第十五条 资助资料。
在中职资助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助材料,必须按学年分班级分类建档,应建档材料如下:
1、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受助学生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4、各种资助计划报表、审批表、汇总表
5、各种资助政策文件。
6、资助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部)、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