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事局原则通过我院内河船员培训资质现场核验
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规则》)的规定,船员培训机构必须重新经主管机关核验,获得国家海事局颁发的许可证。
10月29日,以广东海事局船员处副处长李惠兰高工为组长的核验组一行5人,对我院内河船员培训资质进行严格、全面的现场核验,学院院长陈周钦教授、院长助理谢东建以及北校区管理办、海事与港航学院、实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质管办等部门负责人、专业老师参加了核验。
首先,核验组召开核验询问会,听取学院关于内河船员培训机构资质核验有关工作的情况汇报。学院领导和相关人员就教学人员、设备设施配备、制度文件完整性等方面,一一解答了核验组的询问。然后,核验组主要分为驾驶岗位项目和轮机岗位项目两个小组,根据《规则》规定的标准要求,对我院内河船员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以及制度法规、技术资料等逐一进行了现场核验。
在内河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现场核验末次会议,李惠兰组长代表核验组对我院的迎验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她认为我院的总体工作做得是比较好的,人员、设施、设备都比较好,在辖区内首屈一指,核验组原则上通过我院内河船员驾驶岗位、轮机岗位以及基本安全、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等培训项目的现场核验;同时,核验组也从培训教学人员、设施设备、教学管理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要求学院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广东海事局将按照要求,根据现场核验报告及整改情况作出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并及时上报国家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