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知
首页 · 新闻通知 · 交院新闻 · 正文
交院新闻

认真学习船员法规 建立和谐海事环境

作者:口岸商贸学院  发布时间:2008-10-21  

为有效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海事局近期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船员管理法规和文件,推进船员管理工作向前发展,广东海事局于2008年9月24日在广州番禺丽江酒店召开了“2008年广东海事局船员管理法规宣贯会”。口岸商贸学院张丽敏、李爱云老师和海事与港航学院郑又新教师参加了此次宣贯会,参加会议的代表还有广州等12个地区136家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广东局及分支机构约260名代表。

广东海事局钟国青副局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广东海事局船员处梁军处长就近期出台的船员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宣贯并对下一步船员管理工作安排作了周密的部署。广东海事局船员处林立新副处长主持会议。

通过参加此次宣贯会,我们充分认识到:

一、船员作为特殊群体,是实现海上运输的主要承担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手段来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规范船员行为相当重要。

二、作为船员监管部门的海事机构,也充分认识船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船员管理法规,严格履行职责,把船员管理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到实处,推进船员事业全面发展,为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对于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培训机构来讲,通过此次学习和座谈会,为其解决了许多困惑,真正体现了和谐海事、服务群众的精神,为顺利贯彻执行法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宣贯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并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口岸商贸学院

2008-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