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下午16:00时,广州海事法院翁子明庭长、博士应口岸商贸学院国航系老师的邀请,在阶梯教室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主题为“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的精彩讲座。
翁博士从事海商海事审判工作近20年,现任广州海事法院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高级法官。同时翁庭长在海商法学方面的科研硕果累累,著有《中国海事审判的理论与实践》、《海事请求保全专论》等著作,已发表论文二十多篇、案例几十篇。
讲座中,翁庭长以他亲自审理的案件为例娓娓道来,首先概括性地谈了海商法和海事审判的基本问题。他指出,海商法的地位应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同时又有其独有的特点,海商法应该尊重国际航运惯例或商业惯例。从甲乙两船在海上互相碰撞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出发,翁庭长简洁直观地分析了海商法调整的14类对象(法律关系)。就海事诉讼与海事审判,翁庭长着重介绍了我国海事法院性质、特点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问题。接下来,翁庭长着重讲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纠纷处理的有关具体问题。翁庭长主要以自己审理过的真实案件――志高公司案为例,分析案件涉及的7家公司的法律性质。该案案情错综复杂,涉及面广,但在翁庭长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讲解下,答案似乎就水到渠成了。
讲座后的提问环节,翁庭长对每位同学提出的问题都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最后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同学们普遍感觉受益非浅,讲座结束后,仍有不少同学们意犹未尽,围住翁庭长请教各类问题。
此次讲座由国航系方风平副主任主持,我院曾艳英院长、国航系蔡佩林主任、张丽敏、李爱云、涂建军等老师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虽然结束,其意义却十分深远。此次讲座开阔了同学们的视野,增强了同学们以后从事航运业务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同学们日后处理航运业务纠纷的能力,对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航运业务操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知法、懂法、守法,构建和谐互利的海运经济。另一方面,该次讲座为我院的《海商纠纷处理》精品课程提供了新的设计思路和方法借鉴。
口岸商贸学院
200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