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的第一年,也是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和过渡年。自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执行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最新所得税配套、补充文件。这些补充配套文件,直接关系到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多少。
为及时掌握国家税务总局新法最新配套政策法规,口岸商贸学院副院长王腊娣于2008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广州参加了由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解析与实务辅导》培训班。培训由资深税务筹划专家、财税法律综合顾问、中国税务律师、财税(法律)高级讲师陈建昌老师主讲,陈先生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三师”于一身,是世界税收联合会、国际财务管理协会亚洲总部(香港)、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中国策划学院、中山大学、中财讯纳税筹划研究院、中国策划师网、中国国际税务咨询网等一百多家培训机构或大学常年客聘教授或高级讲师。本次培训,陈老师对新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缴实务中的权益分析和风险应对、纳税人及纳税义务的汇缴法规与税务策划技巧、新法税率变化的汇缴法规与税务策划技巧、应税收入的汇缴法规与税务策划技巧、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汇缴法规与税务策划技巧、税收优惠的汇缴法规与税务策划技巧等作了重点解析,特别是对将于近期发布并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中的转移定价、成本分摊、资本弱化的要点和内容作了深入的讲解。
陈老师以自己曾查处的稽查案例演示税法----真实、生动;以二十多年的稽查经验解说筹划----寓情、寓理,领悟非凡;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授课方式,不仅使我们更深的领会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髓,也为今后税法课程特别是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积累了大量的案例,必将使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
口岸商贸学院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