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海事船员[2003]3号《船员船上货物处理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和香港《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2007年1月2日生效)的要求,在香港水域船舶上从事货物处理工作的人员应于2007年7月1日前取得《船上货物处理基础安全培训合格证》,香港海事处从2007年7月2日开始查证,对没有以上合格证的船员及船舶将进行检控处罚。我院经过周密的部署和大力宣传,于4月10日举行了本年度第一期《船上货物处理基础安全》培训班,本期参加学习的学员有32名,并于4月11日顺利通过海事的考试。
港口与航运工程学院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